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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城市病”——物业纠纷,如何解决?

伴随着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新建楼盘鳞次栉比,与之相伴而生的物业纠纷“城市病”在大中城市日益凸显,其中因矛盾纠纷无法调和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更呈增长态势。

现实中,业主因不满意物业服务时,往往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但最后法院判决时经常以物业公司胜诉结束。为什么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反而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胜诉呢?在物业公司工作不到位时,业主的确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因此不履行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即业主的确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但基于业主履行缴费义务与向物业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业主不能因为物业公司违约而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所以业主维权正确方式应该是:
1.需注意保存物业公司违约的证据,可采取拍照或文字记录方式对方签字的形式,切记口头说对服务不满意、服务质量不达标;
2.采取谈判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时化被动为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并保留好交涉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遇到物业问题纠纷,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诉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需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更好地维权。

发生物业纠纷,业主维权势必会对双方都造成损害,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多一些契约精神,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规则,加强对彼此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小区是业主共同的家园,创造美好的家园要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