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13312026112

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居住权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第十四章 居住权”,从366条至371条,共计6个条文,也就是说房子除了所有权之外,新设立了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呢?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了满足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内容,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力。
居住期限可以自主协商确定,甚至终身都可以,期限届满后消灭,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近日,爆出的热点新闻也引起对“居住权”的讨论,一女子时隔28年,想起自己在深圳买过一套房,上门发现竟被陌生人居住了十几年......

长期居住是否等于拥有了居住权呢?

当然不,居住权必须是所有权人通过书面形式设立,并且只有经过登记才设立成功,未曾设立,就无法享有居住权。
可见,居住权的影响将会非常广泛,毕竟每个人都有固定的住所,都与房屋密切相关,比如男女婚姻、房屋买卖、公租房、养老等等,居住权的设立将为这些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1、结婚前,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对方的名字,一直都是引起重重矛盾的导火索,为其设立“居住权”也许可以成为一种解决方法。离婚时,也可以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对房屋享有一定期限或终身的居住权,解决弱势方的住所问题。

2、房屋买卖时,不仅需要确认房屋租赁情况,还要确认居住权的设立情况,无疑为房屋交易增加了难度。

3、目前,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政府机关,住户仅享有租赁权,租赁权是债权,具有相对性,居住权则是物权,具有对世性。若日后对于公租房可以适用居住权相关规定,可能更能保障住户的相关权益。

4、关于老人养老也是问题重重,例如,一些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取养老金养老,但许多抵押权人却以此骗取老人房屋、贱卖他人,导致老人既丢了房屋、也无法获取养老金,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居住权,老人去世前可以一直居住,就能妥善解决老人的养老居住问题;还有一些子女担心老人为养老或被哄骗,将房屋赠与过户给保姆,有了“居住权”,可以避免该情况发生,但也要防止为保姆设立长期或终身居住权。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民法中从未规定过居住权,但居住权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的效能、保障所有权人处分房屋意志和利益,更利于家庭和睦、发挥家庭职能,所以居住权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