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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退还

近日,“男子称未婚妻性冷淡要退彩礼”一事闹上法庭,引发热议。

2018年,孙某与黄某订婚。其间,男方共花费9万3千元的订婚彩礼。孙某表示,订婚后,女方不愿同其亲近,拒绝同床,甚至咬伤自己。并于今年4月,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其依法归还收取的订婚彩礼等钱物。女方表示,不是自己不愿亲近,而是孙某不能行房,并强迫其体检,威胁、恐吓。浙江瑞安市法院近日作出民事判决,女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男方彩礼2万元。
彩礼的给付属于民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礼金。结婚之前因为琐事闹翻的情侣不在少数,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退还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律师提醒您,彩礼的事可大可小,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请联系德唯律师事务所,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一定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