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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热水器未装烟道仍对外出租,致两女孩中毒身亡, 房东、租客谁之过?

张贴在热水器上的“严禁使用、立即整改”及“安全用气温馨提示”的标贴仍然存在,四川绵阳20岁左右的女生却因一氧化碳中毒永远离开了人世。此前,燃气公司安检时要求立即整改,房东杨某、冯某夫妇没整改,租客尹某、颜某夫妇也没有重视。直到租住6个多月后,尹某的女儿小尹和找她玩的前同事小邱在客厅的木板椅上睡觉,却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尹某夫妇、邱某夫妇分别将杨某夫妇和某燃气公司诉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资料看到,一审法院认为,多项证据印证,小尹、小邱因使用室内燃气具产生的气体未能及时排除、积聚室内,导致其重型一氧化碳中毒致急性呼吸抑制死亡。杨某夫妇系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在接到严禁使用与整改通知后,明知租房内热水器存在无烟道等严重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即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外出租,所以杨某夫妇应当对小尹、小邱的死亡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还指出,尹某夫妇、小尹、小邱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出租房内热水器无烟道,且热水器上张贴有 “严禁使用”标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且使用时及使用后未通风排气,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燃气公司已报告安全隐患,通过报纸、电视、现场宣传等方式宣传、讲解安全用气常识,其已尽到安全义务,某燃气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事件的责任。

法院查明,此案租赁合同中关于“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通风,如出现任何死亡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的约定,但因杨某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在未整改的情况下即对外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合同中的该项约定并不能免除被告杨某夫妇的责任。杨某夫妇辩称自己整改了房屋的燃气具,在热水器上安装有烟道,其后原告才入住,该辩称事实与现场情况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2019 年 12 月 11 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两个案件均作出了判决。在两个案件中,法院根据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尹某夫妇自行承担小尹死亡的65%损失,邱某夫妇承担小邱死亡的65%损失;杨某夫妇两案中均分别承担35%的损失,并分别赔偿尹某夫妇、邱某夫妇25余万元,某燃气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个家庭的悲剧希望换来人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也是给在外租房的人们敲响了警钟,租房时要尽量选择正规途径租赁,入住前检查屋内是否有安全隐患,不要让家失去了它本该有的温暖。以上就是小编本期给大家分享的法律常识,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天津德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