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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27年的自由值多少钱?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4日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宣告张玉环无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那么,张玉环可以主张的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呢?

在刑事司法赔偿中,主要应当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除此以外,张玉环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张玉环于1993年10月27日锒铛入狱,至2020年8月4日再审被判无罪,共9778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天,因此,张玉环可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为346.75×9778=3390521.5元。

如果张玉环的生命健康权也受到侵害,则可另行申请生命健康赔偿金。此外,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自收到申请两个月内,应当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张玉环对赔偿金额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