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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忠诚协议”竟然是无效承诺?

说到忠诚协议,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很多人结婚时都会约定“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但是这样的约定真的有效吗?

案情介绍 
王女士2005年8月份通过网络认识了丈夫车先生,两人于2006年5月领取结婚证。可婚后王女士却发现,丈夫车某与女子谢某交往甚密。经过几次争吵,丈夫保证不与谢某交往。可是,半年后,丈夫车某又与谢某外出旅游。王女士发现后,车某向妻子王女士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如果丈夫车某继续与谢某交往,则本人净身出户”。随即王女士将丈夫车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王女士所有。

案情分析
车某写的书面承诺,属于“忠诚协议”,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规定的“忠实义务”属于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因此对于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愿履行,对此法律不会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车某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属于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且双方属于协议离婚未成,因此该承诺书没有生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规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处理。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出轨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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