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终将会自食恶果
2020年5月28日晚18时,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女童被虐待,公安机关立即受案办理,于次日凌晨将陈某威、刘某彦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女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
2020年9月8日,检察机关已以陈某威(受害女童母亲男友)、刘某彦(受害女童母亲)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予以立案。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于虐童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往往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若受害人伤势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部分情况下也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九)》除家庭成员外,新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即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非婚状态下的虐待行为,施暴人对受害者没有监护职责,若伤势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标准,则很难追究刑事责任。
多年来,虐待儿童罪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当今《刑法》没有独立的虐童罪名,很多法盲在针扎、殴打儿童时甚至对自己的行为违法都一无所知。
现阶段,执法机关更应当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角度,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打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本期小编分享的法律知识,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德唯律师事务所,我们一直在您身边。
2020年9月8日,检察机关已以陈某威(受害女童母亲男友)、刘某彦(受害女童母亲)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予以立案。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于虐童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往往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若受害人伤势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部分情况下也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九)》除家庭成员外,新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即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非婚状态下的虐待行为,施暴人对受害者没有监护职责,若伤势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标准,则很难追究刑事责任。
多年来,虐待儿童罪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当今《刑法》没有独立的虐童罪名,很多法盲在针扎、殴打儿童时甚至对自己的行为违法都一无所知。
现阶段,执法机关更应当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角度,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打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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