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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她”说要看看我,我就拍了个视频——男子躲厕所裸聊遭敲诈

近日,一男子躲厕所裸聊遭敲诈的新闻登上热搜。据了解,该男子乘坐从太原开往上海的列车,因路途无聊,便在手机上下载了某软件,有女性在软件中加他好友,并提出裸聊要求,该男子未抵住诱惑,在列车厕所内拍摄了裸聊视频,不料却被对方勒索,以此向他索要钱财。警方接到该男子报警后,立即阻止其转钱的念头......



那么,该“女子”通过网络获取受害人隐私视频,并以此进行威逼利诱,从而获取“消灾费”的行为该如何定义呢?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欺诈的形式获取男子隐私视频、通讯信息,并以此要挟男子索要钱财的行为,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以网络交友、恋爱等为名义进行“裸聊”的案件层出不穷。网络上身份的不确定性、语言的不确定性等因素让犯罪分子有更多机会实施违法行为,建议大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网友的说词、答应陌生网友的要求,不要将自己真实信息告诉他人,网络上更需要防人之心,提高自己抵抗诱惑的能力,保护个人隐私,认清“裸聊”背后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