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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剁手党”注意,直播陷阱需注意!

“我们直播间是工厂直销,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直播间全部商品所见即所得!”“虽然是二手的,但跟新的一模一样”……这些主播的话术是否似曾相识?随着网络直播的日益兴起,各个直播间的主播也拿出花样繁多的营销手段以吸引顾客、推动成交。“双十一”、“双十二”活动,不少消费者又要开启“买买买”模式。那么,面对铺天盖地的“糖衣炮弹”,消费者们该如何辨清真假、如何维权呢?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0日,张某在某平台直播间观看直播,背景摆满了苹果手机、苹果手表、苹果耳机等产品。主播王某手持一部手机在向直播间两万多人介绍售卖,称手机为iphone13pro,128G,因手机已激活使用,899元就可以卖,并称有需要的加她主页资料里的微信联系。张某加王某微信后转账购买,王某快递发货。但张某收到快递后,发现手机为仿冒iphone的山寨机,张某要求王某退货退款,王某未同意并将张某拉黑。张某向直播平台公司反映,公司答复称已对相关账户作出处理,对实施欺骗交易账号封禁。几天后张某发现王某仍在直播,张某多次联系直播平台公司,官方回复均为前述答复。后张某诉王某、直播平台公司至法院。张某的诉讼请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王某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王某与某直播平台公司赔偿合理开支。



法官审理

1、张某与王某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2、张某基于观看王某直播对王某的信任,在观看王某关于涉案手机的直播后即与之联系并迅速支付完成购机行为。可见王某实施此次私下交易直播带货行为与直接销售类、第三方跳转类直播带货行为在经营模式上并无本质区别,故此次直播带货行为应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3、王某的涉案手机并非正品,导致张某购买正品手机的目的落空,符合法律规定中解除合同的情形。

4、王某在直播过程中,明确介绍涉案手机的功能没有问题。而当庭演示涉案手机时明显手机使用存在问题。因此,王某隐瞒事实向张某告知虚假情况,导致张某陷入其购买的是正品的错误认识并因此支付相应价款,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5、手机出售行为并非发生在直播平台,直播平台公司在直播规范中明确了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则,且及时对王某的账号进行封停处理,已经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与王某的网络购物合同解除;被告王某退还购机款、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及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直播间里的打折促销诱惑,要擦亮双眼,甄别“低价”是“真优惠”还是“假套路”,不盲目跟风购买,更不要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商品,避免出现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