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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员工居家办公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众所周知,工伤认定的通常标准为“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那么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是否算做工伤呢?



案情回顾

王某系某单位员工,在下午工作时感觉不舒服,与领导和同事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的工作,可以在家里继续完成,遂请假回家。当晚20时左右,王某在家感觉喘不上气,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发时人靠在椅背上,手上抓着一份工作材料,监控显示王某请假后离开单位手上拿着纸质材料。当地人社部门认为王某病发时是在家中,且发病后未直接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不应视同工伤,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王某家属不服,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劳动者为了单位的利益,把本职工作带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律师讲法

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继续工作因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工作岗位”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将“工作岗位”理解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是对法律条文正常理解,不是扩大解释。

因此,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本案王某在家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