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各方热议。就此视角,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浅谈关于非婚生子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法律地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为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故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请求抚养费。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因此,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是,如果父母立有遗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关怀。有利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以被保障。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在社会生活中,非婚生子女仍存在许多现实障碍,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