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13312026112

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可以双得吗?

案情回顾

赵某系某公司员工,下班途中与钱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钱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后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由钱某赔偿赵某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另,赵某所受伤害经认定构成工伤,伤残鉴定为工伤十级。赵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请。

律师讲法

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权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方面的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本案明确劳动者可以兼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既督促了企业依法为劳动者投保,也切实防止侵权第三人因此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