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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一块钱即可注册公司,但应明析风险

通常大家所知晓的一块钱就能注册公司,说的便是注册公司时,采取认缴制出资的办法。它的益处是不用将一大笔资金放到公司账户里,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即可。该办法减轻了创业成本压力,但可能为自身埋下隐患。

案情简述

2022年,张先生与王先生二人打算开始创业,成立自己的公司。二人在办理注册时,得知了公司出资可以采用认缴制,正好解决了创业初期手头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于是注册登记时王先生、张先生分别认缴出资800万元、120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42年1月1日。


公司成立后,录取了5名公司员工来负责财务和市场的工作。但因二人经验不足,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最终连员工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此时,二人认为自己注册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公司欠款也不会找到自己。


此后,公司因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裁决公司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款。但公司逾期未履行裁决义务,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员工将张先生、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张先生、王先生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认缴资本未出资范围内(分别为800万元、1200万元)对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款承担付款责任。

律师看法

首先,注册资本认缴制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的修订决定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除了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的公司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一次性缴足出资的规定。


其次,明确认缴而非不缴、免缴,当出资期限届满或者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是要在认缴的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的。


具体而言,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亏损,公司现有资产(除出资额以外)无法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加速股东出资额到期,即要求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设定越高,公司承担责任的上限也就越高,这种风险也将按股东认缴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