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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女子高铁上被掌掴后还击,警方认定“互殴”引热议

近日,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的视频冲上热搜。据该女子介绍,5月2日,她独自乘坐高铁,后排坐了有两大三小共五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熊孩子在玩闹中撞了很多次椅背。该女子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女子一巴掌,女子也进行了还击。5月3日,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7日,当事女子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大部分网友都在评论区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并表示对处罚结果的不理解。网友认为被打了才还手,不能认定为“互殴”,应该算是正当防卫。

一、什么是互殴

“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二、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分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互殴双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互殴”双方,如果双方都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比如都是轻微伤,警方会进行调解,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警方则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双方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拘留、罚款。

这起事件,从很多网友的角度来看,这位博主可能有些无辜。她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但由于“互殴泛化”问题存在良久,尽管理论与实务界作出了诸多改变的努力,将案件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仍是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因此律师建议大家遇到此类事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更好的选择是寻求帮助,比如求助乘警、列车员等在列车上维护秩序,避免自己陷入违法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