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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

“指鼠为鸭”事件背后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6月1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食堂饭菜里吃出了疑似老鼠头的异物,并将相关图片及视频发布至网络。6月3日,学校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饭菜中的异物经当事学生确认为鸭脖。6月5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工作人员核实,该异物确实是鸭脖。此后媒体报道和网友热议持续发酵,不断曝光该学校食堂之前也经常吃出异物。6月10日,江西省就此事成立联合调查组。6月17日,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该异物确系老鼠头。
经联合调查组认定,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此次事件负主体责任,涉事企业负直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

律师说法
“指鼠为鸭”事件遭遇罗生门,背后各方主体又应各自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就学校来说:学校作为集中用餐单位,并未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就涉案企业即食堂来说:目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该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定格处罚。如果涉案食堂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说:若出现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未按规定、未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若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为学生群体,可以向食堂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指鼠为鸭”事件触及了校园食品安全的底线,更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想让“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警钟长鸣,不能仅靠一时舆情风浪掀起的“专项整治”,而是要坚持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使“舌尖上的安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