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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借款人“玩失踪”,“中间人”来还钱吗?

案情简述
熊某和张某是亲戚关系。经张某居中介绍,熊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借给胡某5万元,未出具借条。胡某口头承诺用半月即还。 可是到期后,胡某对熊某的多次还款要求不予理睬,且直接玩起“失踪”。熊某又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联系张某催要,但是仍然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熊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张某系案涉借款的“中间人”,不能证明其已经构成债务加入或者保证,且无证据证明其从该笔债务中获取经济利益。故熊某和张某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熊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看法
现行经济中,民间融资较为活跃,一些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往往通过亲戚、朋友寻找和介绍出借人以实现迅速借款的目的,帮助达成借贷合意的人俗称“中间人”。然而,一旦出现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往往要求“中间人”帮忙催要、担保甚至承诺还款。此时, “中间人”若作出补足差额等类似承诺,则其身份转变为保证人;若作出愿意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则其身份转变为债务人。
因此,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出借人应增强维权意识,不因熟人或亲戚等情感因素,而忽视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收据等重要凭证并提供担保;也不要轻易给别人借款做担保人或中间人,以免因朋友赖账让自己失了交情,并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