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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买到“凶宅”可以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陆女士与石先生在中介小张的撮合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陆女士购买石先生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价款为90万元,并约定“甲方确认该房屋未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若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房屋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石先生称已将案涉房屋发生过意外事故的情况向某房产经纪公司作了披露,该公司未实际告知,石先生在与陆女士面签合同时,亦未直接向其披露案涉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合同签订后,石先生将案涉房屋交付陆女士,陆女士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得知案涉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因合同解除与赔偿问题与石先生及中介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因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从而导致贬值,影响陆女士的购买意愿,进而对房屋买卖产生重大影响,买卖合同对卖方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予以约定,石先生未直接将该情况告知陆女士,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构成违约,致使陆女士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享有合同的约定解除权。案涉合同解除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石先生因违约还需另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某房产经纪公司未将案涉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向陆女士披露,可另行向某房产经纪公司主张权利,不影响其向陆女士承担责任,遂判决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石先生向陆女士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等。

买到凶宅怎么办?如何索赔?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房屋出卖人在购房时故意隐瞒,未如实告知,涉嫌欺诈,房屋买受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利息等损失。比如在被明确询问时故意虚假陈述,以及在合同有明确约定披露义务时而没有主动披露的情形。

怎样避免买“凶宅”?
“凶宅”并不是官方或法律上的界定,一般指的是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虽然在客观上没有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从而造成交易价值降低。这是房屋的重大瑕疵。
买房时,买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记载房屋的凶吉状况,把房屋信息披露的义务施加给卖方。如果房屋卖家书面承诺了所售房屋为“正常”,购房者在交易之后却发现上当购买了“凶宅”,此时可以认定原房主构成“欺诈”。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一旦起诉到法院,可以轻松获得法院支持“贬损费”,甚至有权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购房协议,达到“退房”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