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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星光路交口天津节能大厦九层
2、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8号(南开区人民法院对面)

法规案例

洞察细节 维护正义

      20101023日上午,委托人黄某的家属来到我所,特别将一面写有敬业正直无愧标兵的锦旗送到张黎明律师的手中,以示深深的感谢之情。
    本案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起诉于20087月,11月以自己的房产证件抵押,与被害人林某签订借款协议,两次向林某借款计人民币40万元。后黄某将所抵押的房产证挂失,补办房产证后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骗取林某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黄某的家属委托了我所张黎明律师,经过张黎明律师的努力,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洞察到本案在公安阶段起诉书中的问题。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实际借款为40万元,前20万借款协议约定了以房产证抵押,说明当时其并无诈骗之故意,不能定为犯罪数额,该20万借款仅应作为普通民间借贷。经多次与检察院深入沟通,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11月,被告人黄某将其房产证抵押,与被害人林某签订借款协议,骗取林某人民币20万元。为达非法占有此20万元的目的,被告黄某于200812月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证挂失补领手续,将其抵押给林某的房产证挂失,后又在房管部门补领了房产证。同月,被告黄某持补领的房产证与第三人在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将该处房产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被害人林某在得知抵押房产被处置后经向黄某索要欠款未果,于200912月报警,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
  因律师专业的办案技巧,着眼于本案的细节之处,洞察到本案的关键证据之所在,因犯罪数额的变化使被告人黄某免受几年冤狱之苦。最终,被告人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获同罪名犯罪数额的最低刑期。被告人黄某的全家对张黎明律师表示满意和敬佩之情,并赞美张黎明律师是不可多得的优秀青年律师。